招标公告
南芬区(略)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南芬区(略)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芬区(略)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本溪市南芬区运输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芬区南芬区交通局关于南芬区(略)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本南交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本溪市南芬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奖补和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和(略)%,招标人为本溪市南芬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本溪市南芬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略)
规模:(略)
2.2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有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略)
项目总工:(略)
3.1.5信誉要求
有。详见招标文件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略)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略)年7月4日至(略)年7月(略)日,每日(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无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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