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派出)应为电力工程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6.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略) 7.投标人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8. 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略).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