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略)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略)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镇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工程规模:(略)
2.4 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略)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唐家官庄等村);
二标段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略)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四十里堡等村);
三标段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略)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金场等村);
四标段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略)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管材、管件等);
五标段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略)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2.5 合同估算价:(略) (略).(略) 万元人民币;二标段约
(略).(略) 万元人民币;三标段约 (略).(略) 万元人民币;四标段约
(略).(略)万元人民币;五标段约 (略).(略)万元人民币。
2.6 计划工期:(略)
2.7 招标范围:(略)
2.8 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货物标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管材、管件能力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三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
3. 监理标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施工、货物和监理标。
(二)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住建、水利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货物)及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7.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5.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略)
5.3 招标文件答疑时间:(略)
6.投标保证金: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开标
7.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期:(略)
地点:(略)
7.2 开标日期:(略)
地点:(略)
地址:(略)
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