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债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BIM设计(碰撞及管线综合)(如有)、地下车库导向标识、车库流线设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
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探、咨询、取样、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和试验等勘察作业,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并配合完成设计及审查工作;
2.4建设地点:(略)
2.5勘察、设计计划工期:(略)
施工计划工期:(略)
2.6计划总投资:(略)
2.7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本工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3)施工资质:(略)
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略)
(2)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项目管理团队配备:
勘察负责人1名:(略)
设计负责人1名:(略)
施工负责人1名:(略)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勘察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人员4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2人,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全部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注:(略)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略)年-(略)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略)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略)年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在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略)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略)〕(略)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2日8时(略)分至(略)年7月8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略)
电话:(略)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注:(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