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海天大道以东、三和路以北(编号为“佛自然资明委〔(略)〕预(略)号”)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略)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略)
(二)主要技术指标:(略)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控高:(略)
2.车辆出入口方位:(略)
3.停车泊位:(略)
(四) 配套设施要求:(略)
(五)城市设计提示:(略)
(六)其他:(略)
(七)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略)〕(略)号)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土地竞买者须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2.地块意向竞买者必须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辖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并负责承接地块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3.土地出让成交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要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明确相应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签订作为土地竞得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核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内容。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4.土地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者或其股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需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解除上述合同。
(二)交地条件:(略)
(三)开发时间要求:
1.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略)个月内。
2.地块上已有的建筑物,需结合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同步开展完善建筑物手续相关事宜,且需达到安全、消防、规划退建等相关要求。
(四)付款期限:(略)
四、其他条件
(一)本宗地拟引入家具制造业项目(行业代码:(略)
(二)本宗地出让后,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本宗地项目的投资强度:(略)
(四)本宗地项目的税收贡献:(略)
(五)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略)
(六)本宗地周边道路均铺设有污水管网,在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须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均需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略)万元(折合地面地价约(略)万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略).2万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略)%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或已将担保金存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账户的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由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略)
八、联系信息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三)联系地址:(略)
附件:1、宗地图.pdf
2、《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略)〕(略)号).pdf
3、《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pdf
4、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模板).doc
5、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各银行账号(人民币).doc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略)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