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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2-4号楼部分房产出租标的十八:4号楼304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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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略)AH(略)-4
    标的名称 合肥市皖水路(略)号中试科技园2-4号楼部分房产出租标的十八:(略)
    出租底价 (略)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略).(略)
    挂牌开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截至日期 (略)-(略)-(略)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1H(略)XM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定价依据 其他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皖水路(略)号中试科技园2-4号楼部分房产,各标的名称、面积、租期、租金底价详见公告,标的一至标的十四竞价保证金均为人民币(略)万元,标的十五、十九、二十三、二十七、三十一为4万元,标的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为3万元,标的十八为2万元。出租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

    2、各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首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此后每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前三个月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各标的现均无租赁,标的二十二、二十六、二十八、三十、三十四均已成交。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略)

    其他招租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标的仅限用于科研、办公,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承租方正式运营前,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各项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包括房屋装修、现有配套公建设施等)进行移交,另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及水电公摊、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及园区物业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若需使用所承租标的房产的外墙,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布设;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出租方园区规划设计进行调整。

    6、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和园区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 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略)、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略)、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略)

    (略)、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略)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为围绕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大院大所合作企业/孵化载体/科技研发支撑服务载体”的书面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须上传经出租方盖章确认和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可参与竞租,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略)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略)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略)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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