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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024-06-30 黑龙江-鸡西-鸡冠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鸡西-鸡冠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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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if !supportLists][endif]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略)<>

招标编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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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以《黑龙江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黑水发【(略)】(略)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鸡西市鸡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西市鸡冠区农业农村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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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范围:(略)<>

2.4服务期限:(略)<>

2.5 标段划分:(略)<>

2.6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水土保持)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略)<>

3.3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2)投标人、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

3.7资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6.2 开标时间为:(略)<>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略)<>

8.答疑安排<>

8.1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略).其他<>

(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异议联系人:(略)<>

(略).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略).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邮 箱:(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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