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企业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有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略)年(略)月-(略)年(略)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1、响应文件份数:(略)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略)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裁止日前,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略)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