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县阳光校园智慧教育一期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项目概况及应用范围:(略)
4、标包划分:(略)
5、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投标限价为(略).(略)万元(含税),分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为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货物来源渠道必须合法;
5、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销售、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略))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略))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3.1本项目实行邮箱购买、现场购买两种方式,获取文件方式任选其一即可,文件售卖时间为(略)年XX月XX日(略)时(略)分至(略)年XX月XX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
3.1.1邮箱购买:(略)
3.1.2现场购买:(略)
3.2文件售价人民币(略)元/套,售后不退。
3.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略)
3.4报名的单位必须在报名资料上注明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或开票信息有变更的也一并将开票信息发至邮箱:(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略)年XX月XX日XX时(略)分,提交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略)号麒龙贵州塔(略)楼(第一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略)号麒龙贵州塔(略)楼(第一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商务联系人及电话:(略)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项目总负责人:(略)
项目经理:(略)
报名咨询电话:(略)
邮箱:(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开户名称:(略)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略)
除上述媒体外,我公司未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报社、杂志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略)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