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或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4)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略)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电压等级为(略)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方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完成该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包括:(略)
(2)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电压等级为(略)kV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方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完成该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包括:(略)
3.4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没有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间;
(5)没有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
3.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略)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总工资格:(略)
3.6.2安全负责人资格:(略)
3.6.3设计负责人资格:(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组成的投标人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誉要求”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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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