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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沁园B4#104-107号房屋租赁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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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滨湖沁园B4#(略)-(略)号房屋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滨湖沁园B4#(略)-(略)号房屋租赁 <>

项目编号 <>

(略)ABBCJ(略) <>

委托方 <>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电话:(略)<>

公告期限 <>

公告期:(略)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滨湖沁园B4#(略)-(略)号房屋 <>

第一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略).(略) <>

6 <>

(略).(略) <>

2.9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申报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

4.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5.本项目物业费暂定为:(略)<>

6.标的房屋不含停车场(停车位),该现场停车位为不固定车位,具体停车位使用事宜由承租人与辖区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用途为:(略)<>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 <>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三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截至本项目租赁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意向承租人具有不少于(略)个正在履约的西式快餐直营门店业绩。 <>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

3.租赁期内,严禁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将视为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略).特别说明:(略)<>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4)承租人需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对标的房屋的门头店招进行规划设计,并将设计(施工)方案报委托方审批,同时须报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委托方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门头店招及广告牌,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拆除,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5)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

(6)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有权到承租人所投品牌在营门店实地考察,如发现与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符或存在任何欺瞒、弄虚作假行为,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承租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由此带来的风险与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略)<>

项目登记 <>

1.登录:(略)<>

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2.9万元 <>

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略)<>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开户行:(略)<>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

账号:(略)<>

(略) <>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略))进行反馈。 <>

<>

注意事项:(略)<>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2.资格审查评审时,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略)<>

(1)如意向承租人为企业,则须提供如下材料:(略)<>

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

③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如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供如下材料:(略)<>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②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

2.承诺函。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

3.正在履约的西式快餐直营门店业绩须同时提供:(略)<>

(1)房屋租赁(或运营、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合同乙方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其分公司),其他均不予认可。 <>

注:(略)<>

②若业绩载体为自有房产,无须提供业绩合同,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其分公司),其他均不予认可。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保留现场踏勘及获取对应业绩证明材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委托方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并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2)与该业绩对应的营业执照、门店实景照片及地图上门店位置的标注截图,未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注:(略)<>

②门店实景照片要求门店内部、门头店招至少各一张。 <>

③地图上门店位置标注截图要求比例能够体现相邻道路名称。 <>

④对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的业态不做要求,但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的地址须与该门店的营业执照中地址和地图上门店位置对应,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

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

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

<>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公告上传附件规定格式提交,且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手印并单独封装。) <>

备注:(略)<>

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

1.数量:(略)<>

2.签署:(略)<>

3.封装:(略)<>

4.标记:(略)<>

注:(略)<>

(二)报价单 <>

1.数量:(略)<>

2.签署:(略)<>

3.封装:(略)<>

4.标记:(略)<>

注:(略)<>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

1.送达时间:(略)<>

2.送达地点:(略)<>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及规定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意向承租人报价无效。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

1.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略)<>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

3.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

(略),(略)-(略)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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