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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洧水河湿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棠香秀美公园节点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新密市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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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洧水河湿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棠香秀美公园节点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略)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洧水河湿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棠香秀美

公园节点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略)

公司logo

招 标 人:新密市林业局(盖章)

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略) (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总则........................................................................ (略)

2招标文件...................................................................... (略)

3. 投标文件.................................................................... (略)

4. 投标........................................................................ (略)

5. 开标........................................................................ (略)

6、评标........................................................................ (略)

7. 合同授予.................................................................... (略)

8.纪律和投诉................................................................... (略)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略)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略)

1. 评标方法.................................................................... (略)

2. 评审标准.................................................................... (略)

3. 评标程序.................................................................... (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略)

三、授权委托书................................................................. (略)

四、资格审查资料............................................................... (略)

五、项目管理机构............................................................... (略)

六、其他材料................................................................... (略)

七、监理大纲...................................................................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洧水河湿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棠香秀美公园节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洧水河湿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棠香秀美公园节点建设项目已由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密发改专【(略)】(略)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略)-(略)-(略)-(略)-(略),招标人为新密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编号:(略)

2.3、项目概况:(略)

2.4、招标控制价:(略)

2.5、标段划分:(略)

2.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2.6、计划工期:(略)

2.7、缺陷责任期:(略)

2.8、质量要求:(略)

2.9、安全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1.1资格要求:(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3.1.3人员要求:(略)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略)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2.其他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②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1.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8其他要求:(略)

3.1.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资格要求:(略)

3.2.2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3.2.3人员要求:(略) / )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4财务要求:(略)

3.2.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② 其他信誉要求:/

3.2.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2.8其他要求:(略)

3.2.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 (略) (略) (略) 日至 (略) (略) (略) 日,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略) (略) (略) (略) 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略)开标室(河南省新密市诚信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路南)。

5.3投标文件的上传:(略)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略)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单位:(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 (略) (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1.1.4

项目名称

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洧水河湿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棠香秀美公园节点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新密市

1.1.6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河道护坡护砌、绿化提升等

1.1.7

施工工期要求

(略)日历天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1.3.2

监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1.3.3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略).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略)

分包

不允许

1.(略)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略)

形式:(略)

2.2.2

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略)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略)小时内

2.3.1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略)日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略)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2.3

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

6.7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3.3.1

投标有效期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略);不设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

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略)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完整性。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

提示: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 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标委 员会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略)分钟(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1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略)

(略).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略).3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略).4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略).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略).6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略).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略)

(略).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新密境内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及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为:(略)

划定标准为:(略)

付款方式:(略)

为增加地方税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施工地缴纳各种税款。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工业 *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资产总额(Z)

万元

Z≥(略)

(略)≤Z<(略)

(略)≤Z<(略)

Z<(略)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5≤X<(略)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资产总额(Z)

万元

Z≥(略)

(略)≤Z<(略)

(略)≤Z<(略)

Z<(略)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营业收入(Y)

万元

Y≥(略)

(略)≤Y<(略)

(略)≤Y<(略)

Y<(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资产总额(Z)

万元

Z≥(略)

(略)≤Z<(略)

(略)≤Z<(略)

Z<(略)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X≥(略)

(略)≤X<(略)

(略)≤X<(略)

X<(略)

说明:(略)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略)-(略))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略)

1.1.3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项目建设规模:(略)

1.1.7施工工期要求:(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略)

2.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控制目标和安全控制目标

1.3.1招标范围:(略)

1.3.2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质量控制目标:(略)

1.3.4安全控制目标:(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略)

(2)人员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略)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变更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变更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材料

8、监理大纲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填写。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

3.7.4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5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略)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成功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略)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新密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投诉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投标报价: (略)

监理大纲: (略)

其他因素 8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通过审查的投标报价(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等于5家,则是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时则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保持小数点后两位)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

((略)分)

投标报价

((略)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略)分;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再高于1%扣1分的比例从基本分(略)分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再低于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略)分基础上加分,最多得满分;

4、低于评标基准价5%时(不含5%),按每再低1%在(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5.不足1%按照内插法计算。

2.2.4

(2)

监理大纲

((略)分)

组织机构

((略)分)

(1)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的得2分,组织结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3分;此项最多得5分。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得8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4分,此项扣完为止。

(3)有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的得3分,有得力可行的相应奖罚措施的得4分,此项最多得7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8分)

(1)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具体可行。0-3分

(2)关键部位有详细的旁站方案,合理、可行。0-3分

(3)旁站监理措施详细。0-2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略)分)

(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目标可行性论述;0-2分

(2)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3)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4)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5)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0-2分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0-2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4分)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略)

(2)有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0-2分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分)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2分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4分)

(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 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0-2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 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2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4分)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2分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略)

监理部投入的设备(2分)

能有效保证质量监控的全站仪、水准仪、监理管理软件、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齐全者得2分,缺1项扣0.5分

2.2.4(3)

其他因素(8分)

服务承诺(8分)

(1)现场监理人员到位上岗及不准兼职,且有缺勤处罚措施的承诺。(0-3分)

(2)因监理方失职,在质量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有处罚措施的承诺(0-3分);

(3)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服务承诺(0-2分)。

1、投标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监理大纲平均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注所属行业:(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略)

(2) 监理大纲:(略)

(3) 其他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 第二章“总则”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评标依据:

3.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略)-(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新密市林业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新密市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委托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 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含税价格)。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略) 日始,至 (略)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略) 日。

2. 订立地点: 新密市林业局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略)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略)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略)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略)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略)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略)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略)“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略)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略))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略))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略))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略))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略))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略))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略))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略)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略)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略)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略)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略)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工程建设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委托人与第三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洽商纪要、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需要变更人员的其它情况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参见通用条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开工前七天提交,月报每月(略)日提交,专项报告7天内提交,各壹份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另行协商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报酬=监理费用决算总额/合同工期×附加工作日):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5.2 酬金的支付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同比例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进度款付至(略)%时,暂停支付,直至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后,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后(略)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略)%,剩余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满1个月内结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略)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其他材料

七、监理大纲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其他材料

(7)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二)开标一览表

金额单位:(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监理标段

投 标 人

投标内容

投标总报价

大写:(略)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

缺陷责任期

投标有效期

总监驻工地承诺

每周不少于

计划进驻日期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日内

项 目 总 监

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

服务承诺内容

(本页不够时可另附)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 (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至本项目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略)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要求:(略)

2.人员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5.其他要求:(略)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略)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租赁/自有

用途

备注

1

通讯设备

1.1

……

2

照相设备

2.1

……

3

电算设备

3.1

……

4

交通设备

4.1

……

5

检测设备

5.1

……

六、其他材料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略)

日 期:(略)

注:(略)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提醒:(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略)%(含(略)%),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略)人(含(略)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略)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略)年1月1日以来)

(四)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递交时间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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