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 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分) | 奖项(3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3分; 注: 1.类似项目指:(略) 2.获奖有效期自(略)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载明的时间 为准。 3.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项目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累计。 4.本项最高得3分; 5.以上奖项不包括专项工程奖项,如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绿色专项、装修专项机电专项等。 6.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5、投标人须知3.5.3、投标人须知3.5.3.1要求。 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6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略)年1 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1)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5、投标人须知3.5.3要求。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项目负责人(3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 |
其他主要人员(6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略) (2)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略)分) | 总体规划(5分) | 1、设计理念与总体构思;主要评价规划设计布 局、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绿化景观和竖向设计等。 好,2分(含)-3分(含); 良,1.5分(含)-2分(不含); 一般,1分(含)-1.5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2、总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主要评价空间处理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本项目特征和使用要求。 好,1分(含)-2分(含); 良,1.5分(含)-2分(不含); 一般,1分(含)-1.5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项目难点及应对策略((略)分) | 1、对项目现状进行改造存在的重难点的分析。 好,6分(含)-7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2、对项目各重难点提出解决方案。 好,7分(含)-8分(含); 良,5分(含)-7分(不含); 一般,2分(含)-5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项目理解及设计说明((略)分) | 1、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 好,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5分(不含); 一般,1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2、各专业设计说明。 好,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5分(不含); 一般,1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改造平面布置及效果图展示((略)分) | 1、建筑平面及功能布局合理性论述;符合发包人要求,评价功能分布、平面布局及竖向交通组织等。 好,(略)分(含)-(略)分(含); 良,(略)分(含)-(略)分(不含); 一般,5分(含)-(略)分(不含); 差,0分(含)-5分(不含); 2、整体室内效果和谐统一,体现中医院文化特色,布局合理,层次分明。 好,8分(含)-(略)分(含); 良,5分(含)-8分(不含); 一般,2分(含)-5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投资估算(4分) | 对投资估算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工程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2分) | 对工程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好,1.5分(含)-2分(含); 良,1分(含)-1.5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设计质量管理及进度保证措施(2分) | 对设计质量的管理和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好,1.5分(含)-2分(含); 良,1分(含)-1.5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略)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 (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2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略)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略)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略)】(略)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