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系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持有的报废车2辆(渝X(略)应急、渝X(略)应急),经鉴定已无使用价值,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身有消防标识标志贴图,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撕除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八、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略)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成交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标的物拆除及废弃物处置,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略) 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