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截止(略)年5月1日前发生的经营性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自评估基准日起转让标的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化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甘谨会审字[(略)]第(略)号《甘肃寒旱集团玖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和中正信资评字[(略)]9号《甘肃寒旱集团玖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略).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略).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