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略)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
已经 宿区行审核〔(略)〕(略)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点:(略)
1.2工程规模:(略)
1.3质量要求:(略)
1.4工期要求:(略)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略)%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略)%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略)
采购及施工:(略)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略)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
(2)业绩:(略)
(3)项目管理机构:(略)
(4)投标报价:(略)
(5)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说明:(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略)
4.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略)年(略)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类似业绩:
4.7.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4.7.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略)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略)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略)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略)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3日(略)时(略)分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4日9时(略)分。
6.2开标地点:(略)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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