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彩色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分公司并取得总公司(或其法人机构)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或其法人机构)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可视为分公司具有同等资质; ②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以下资质:(略) 注:(略)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守法经营声明书》); 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守法经营声明书》)。 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在本次招标设备清单中,以下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其他设备不作要求): 序号设备类别设备名称1机械设备斗式提升机2刮板输送机3气垫皮带输送机4空调5智能仓储系统前端集成控制柜6电梯⑨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略) 2.其他要求: 2.1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相关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为 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其中:(略)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2.2.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