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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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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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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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略)〕(略)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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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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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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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工程位于省道沈海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高坨,终止于古城子,设计桩号K(略)+(略)~K(略)+(略),全长(略).(略)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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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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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下表:(略)<>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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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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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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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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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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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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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家窝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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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略)+(略)~K(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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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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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家窝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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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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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略)+(略)~K(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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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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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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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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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略)+(略)~K(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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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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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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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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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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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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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略)<>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 (2)独立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3)联合体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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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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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略)<> 第2标段:(略)<> 第3标段:(略)<> 注:(略)<> |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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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1名):(略)<> 第1标段:(略)<> 第2~3标段:(略)<> 项目总工(1名):(略)<> 第1~3标段:(略)<>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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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 家,且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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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3.3 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3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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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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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略)<>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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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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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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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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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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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不同标段在同一施工期内的任一主要人员互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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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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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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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略) 年4月(略)日(略):(略)<>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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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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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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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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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年5月(略)日9 时(略)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略)”,并于当日9 时(略) 分至9 时(略)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略)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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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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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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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略)<>
5.6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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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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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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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http:(略).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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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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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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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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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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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网 址:(略)<>
邮 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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