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舆情产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数据采集:
系统具备对境内外主流新闻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博客、微信公众账号等的数据采集,以及抖音、快手、火山、头条、梨视频、b 站等短视频平台的数据采集,并能根据用户需求对采集网站进行添加,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数据存储。准确提供发布网站、发布时间、来源网站、微博博主等基础数据库列表。
微博数据:
1)支持新浪、腾讯等主流微博的采集。
2)支持新浪微博及评论的采集。
网站数据:
1)对境内主流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和全国重点商业网站(网易、新浪、凤凰、搜狐、腾讯等 )。
预警功能:
1)系统需采用数据自动推送技术在热点事件第一爆发点以短信、邮件、移动客户端推送等多种方式对相关人员提供预警。
2)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动态,进行正确引导,并可以满足对数据监控方案参数的个性化设置,灵活设置预警接收的时间段、接收频率、关键字方案组合、预警接收人等。
服务时间:(略)
付款方式:(略)
智慧舆情产品服务项目协议
甲方:(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舆情产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需求
1.数据采集:
系统具备对境内外主流新闻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博客、微信公众账号等的数据采集,以及抖音、快手、火山、头条、梨视频、b 站等短视频平台的数据采集,并能根据用户需求对采集网站进行添加,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数据存储。准确提供发布网站、发布时间、来源网站、微博博主等基础数据库列表。
2.微博数据:
1)支持新浪、腾讯等主流微博的采集。
2)支持新浪微博及评论的采集。
3.网站数据:
1)对境内主流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和全国重点商业网站(网易、新浪、凤凰、搜狐、腾讯等 )。
4.预警功能:
1)系统需采用数据自动推送技术在热点事件第一爆发点以短信、邮件、移动客户端推送等多种方式对相关人员提供预警。
2)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动态,进行正确引导,并可以满足对数据监控方案参数的个性化设置,灵活设置预警接收的时间段、接收频率、关键字方案组合、预警接收人等。
第二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服务费:
付款
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审核确认无误后的(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支付。
发票信息: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为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专用或普通)。
开票信息如下:(略)
甲方开票信息为:
名称:(略)
税号:
单位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地址:
乙方收款账号不允许更改,由于乙方更改账户造成的迟付、错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系统中自由设定需要密切关注的舆情信息和舆情信息检索关键字内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关键词等设置,以便甲方更好获取准确的舆情数据。
(3)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系统为他人提供服务,所购买的账号均为自身使用,不得外借、转让等。
(4)甲方承诺正常使用“智慧舆情”平台,不通过模拟登陆、模拟请求、反向破解、机器抓取等技术手段恶意使用乙方提供的账号,不将舆情系统监测到的内容进行恶意传播,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甲方所有舆情账号并不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乙方应予执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舆情监控系统平台,负责该服务平台的维护和升级,保证其能够不断适应市场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舆情系统平台的web登陆账号权限,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指导和培训甲方的工作人员使用乙方的舆情平台。
(3)除了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因其他不能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及暂停,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技术服务不发生事故且乙方将维护其正常运行。发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及暂停的,乙方将在一天内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其能正常运行,甲方服务时间相应延长。
(4)乙方有义务对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泄露,并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的任何资料。
(5)如甲方使用非人工操作方式(如:(略)
第四条 保密责任
保密信息是指:(略)
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该等信息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相关内容。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保密,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接受方必须:(略)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合同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透露保密信息,但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接受方应当按照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立即采取保密措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方承担;接受方应当赔偿披露方因接受方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披露方为避免“专有信息”扩散补救的费用,如律师费、翻译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该等侵权行为及由此产生的索赔负责。
本合同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收方应:(略)
本合作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第五条 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
双方各自原来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均保留为本方所有,此合同并不赋予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上的权利。任何一方使用对方知识产权时应当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
如果一方为本合同项下合作之目的使用另一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该方必须事先征求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并应仅在另一方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在本合同合作期间因双方合作项目而产生新的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拥有该部分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监测关键字必须保证其正确性与合法性,如因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误导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不可抗力或者因系统维护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外,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系统维护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如甲方在签订协议的(略)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其义务或履行其义务不合格的,应承担(略)元/次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达到3次或虽未达到三次但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且承担合同总额(略)%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中断、通信中断、服务器瘫痪、黑客入侵、自然灾害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成本过高不符合合同履行目的而终止合同时,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阻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合同的履行期限应相应顺延,其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因事件发生而受到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略)天,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由于乙方的政府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政策调整等突发事件,使得合同不可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但乙方有义务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1)乙方在进行平台配置、维护、升级或遇国家重大通信保障期间,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的,但乙方需对中断的服务天数向甲方做相应服务期间的顺延;
(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甲乙双方访问速度下降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解除及修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协议的解除及后果
任一方申请解除协议的,须提前(略)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且本条款适用于:
(1)甲乙双方协商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再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合理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其他导致协议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协议的情形。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保密义务除外)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就同一事项,补充协议与原协议规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在争议产生之日起(略)日内达成解决方案,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与补充协议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略)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签名): | (或授权代表签名): |
日期:(略) | 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