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其他
a.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b.遵守国家及军队有关保密要求(固定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d.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