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且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略)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略)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1或2+5或2+6或2+7或3+5或3+6或3+7或4+5或4+6或4+7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5、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6、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7、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3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 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5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