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略)
2.如果受让方未能按《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0.1%支付滞纳金。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受让方的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其它损害的,转让方有权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
3.受让方若逾期(略)个日历日未能按《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支付给石鑫公司,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并有权取消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
4.意向竞买人请自行进行实地勘验,意向竞买人勘验现场时不得破坏转让标的现状,并自行负责勘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转让公告“现场展示”。
5.涉及的土地规划条件、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变更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事宜,自行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和竞买风险;土地交付后,受让方所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或所有风险,将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目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证件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目前标的物尚未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根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约定:(略)
8.若最终因受让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进行投资建设或投资建设总额达不到百分之二十五停建等)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和后果。
9.意向竞买人参与项目竞买报名时,需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
(1)若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后,受让方不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受让方自行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的报批费用和风险,同时承诺重新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原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2)标的交付后至不动产变更登记期间,包括后续投资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交易、过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
(3)交易成交取得报建报批手续后,(略)日内开工建设。
(略).受让方若逾期5个工作日未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并有权取消受让资格。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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