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按国家法律经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接监理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略)〕(略)号)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对其资质不作要求。 财务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业绩要求:(略) 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可与监理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略) 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3、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备注:(略) 4、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要求:(略)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信息打印件)。 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7.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略) 说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