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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国资局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 事项清单( 2023 )版》的通知

所在地区: 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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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优化国资监管 方式,我局牢牢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督管职责,以“管好资本、放活企业、不干预经营”为原则,坚持法定审批 之外无审批,法定权利之外无权利,对(略)年出台的《沙洋县国资局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县政府 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县国资局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

((略)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沙洋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略)年(略)月(略) 日

附件

县国资局法定审批事项清单

类别

序号

法定事项名称

页码

一、交易监督管理

1.1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4

1.2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设置条件备案

6

1.3

县属企业增资审批

7

1.4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

9

二、资产评估管理

2.1

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略)

三、履职

待遇和业

务支出

3.1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管理

(略)

四、工资总额管理

4.1

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备案/核准

(略)

五、清产核资

5.1

县属企业清产核资审批

(略)

六、对外借款、担保、捐赠

6.1

县属企业对外借款、担保、捐赠

(略)

七、责任追究

7.1

县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略)

八、市场

化选聘

8.1

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备案

(略)

九、其他

9.1

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应当由县国资局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审批事项

附件

县国资局法定权利事项清单

类别

序号

法定事项名称

页码

一、依法

享受资产

收益

1.1

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

(略)

1.2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略)

二、参与重大决策

2.1

董事会工作报告审批

(略)

2.2

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批

(略)

2.3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略)

2.4

决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

(略)

2.5

发行债券审批

(略)

2.6

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略)

2.7

重大投资项目备案

(略)

2.8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略)

2.9

改制重组方案审批

(略)

2.(略)

与关联方交易审批

(略)

三、选择

管理者

3.1

选派、调整和备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略)

3.2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略)

四、出资人审计

4.1

出资人审计

五、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明确应当由县国资局行使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七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

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略)

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略)〕(略)号)第二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 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 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 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略)

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沙政发〔(略)〕7号)三处置权限和程序(一)凡土地、房屋的处置一律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或县国资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二)其他资产按下列权限

及程序审批,2.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2.县国资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3.根据县政府的批示下达批复文件。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产权转让的有关企业内部决议文件;

2.产权转让方案;

3.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非公开协议情形);

4.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5.产权转让协议(非公开协议情形);

6.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7.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8.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报县政府审批后(略)个工作日办结;

3.股权多元化市属企业,依据县国资局批复意见提请召开公司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设置条件备案

要素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设置条件备案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四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

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县国资局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报县政府审批;

3.告知审核结果。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公开挂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对受让方资格条件进行设置。

报送材料:

1.县出资企业关于产权转让涉及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请示及情况说

明;

2.《县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3.其他必要的文件。

报送时间:(略)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县属企业增资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县属企业增资审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四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

第四十五条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略)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略)〕(略)号)第二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 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 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略)

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根据规定报县政府审批;

3.下达批复文件。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

1.县属一级企业的增资行为;

2.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国家出资企业内部

重组整合中涉及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的及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情形除外);

3.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报送材料:

1.增资的有关企业内部决议文件;

2.增资方案;

3.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必要性以及投资方情况(非公开协议情形);

4.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5.增资协议(非公开协议情形);

6.增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7.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8.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略)个工作日办结;

3.股权多元化县出资企业,依据县国资局批复意见提请召开公司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县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C(略)J(略)号)第十二条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第十四条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县国资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3.下达批复文件。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企业产权在县属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除外。

报送材料:

1.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企业关于无偿划转的内部决策文件;

3.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4.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6.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7.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8.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如需);

9.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县政府审批后(略)个工作日办结。

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要素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略)号令)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

3.下达批复文件/告知备案结果。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

核准适用于:(略)

备案适用于:(略)

报送材料: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文件;

2.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3.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4.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5.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7.公示材料等其他有关材料。

(备案另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报送时间:

核准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备案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略)个工作日办结。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

预算管理要素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管理

法定依据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略)〕(略)号)第四条(三)实施预算管理。

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企业对各级所 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沙洋县国资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沙国资发〔(略)〕(略)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办法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修订完善集团负责人及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报县国资局备案。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

2.县国资局审核;

3.下达备案意见。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申请备案的请示;

2.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报告;

3.县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备案程序;2.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需

要修改的内容及理由。

序号

4.1

名称

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备案/核准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略)〕(略)号)(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2.县国资局审核;

3.下达批复意见。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请示;

2.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3.县政府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工作程序; 2.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及理由。

县属企业清产核资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县属企业清产核资审批

法定依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略)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清产核资立项申请(除企业改制、改革外);

2.县国资局对企业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

3.企业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县国资局根据审核情况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7.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调账,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县国资局备案;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 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报送材料:

1.清产核资请示,包括企业简介、开展清产核资原因、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组织方式和步骤(属于县国资局要求清产核资的不需此项);2.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办事机构基本情况、工作组织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等;

3.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名单和资质;

4.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清产核资后的企

业会计报表、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

1.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

2.对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批复文件;

3.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4.督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的批复调账,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5.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略)个工作日办结。

县属企业对外借款、担保、捐赠备案要素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县属企业对外借款、担保、捐赠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运行流程

1.特殊情形下须经县国资局审批的担保、借款及捐赠事项,企业上报备案请示或报告,经县国资局审核后,下达备案意见或股东决定;

2.符合相关规定但须经县国资局审批的事项,企业上报备案请示或报告,经县国资局审核后下达备案意见或股东决定;

3.符合相关规定、无须县国资局审批的事项,企业每半年形成汇总台账后报县国资局;

4.县国资局负责对企业担保、借款及捐赠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及检查。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申请备案的请示(含基本情况、事项可行性分析等);

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党委会会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4.其他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责任事项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报送的事项、台账进行备案;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略)个工作日办结。

县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要素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县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法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运行流程

1.县国资局受理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录入管理台账;2.县国资局对受理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3.县国资局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分类处置;

4.县国资局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进行核查,核实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县国资局移交县属国有企业核查的问题线索,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将相关核查工作方案报送县国资局备案);

5. 县国资局听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关于核查结果的意见,形成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报告;

6. 县国资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形成处理决定、送达相关企业及被处理人,并督促处理决定落实(县国资局移交县属国有企业核查的问题线索,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查处工作完成后,将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以及处理决定等材料报送县国资局备案)

7.向有关企业印发整改通知,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对相关企业报送的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问题线索作销号处理,或采取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县属国有企业在对问题线索作销号处理后,销号情况应当报县国资局备案。对市县国资局移交县属国有企业核查的问题线索且属国有企业应当在审核评估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国资局备案)。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略)

报送时间:(略)

责任事项

1.统一报告范围、格式、标准;

2.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3.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4.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略)个工作日办结。

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备案要素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备案

法定依据

参照执行《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国资发〔(略)〕(略)号)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应由 集团公司集中组织,原则上实行定期招聘,每年4月底和9月底前编制《企业XX年度员工招聘计划表》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员工招聘备案的请示;

2.县国资局进行审核;

3.县国资局下达批复后企业自主完成招聘,并将招聘结果报县国资局备案。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员工招聘备案的请示;

2.《企业XX年度员工招聘计划表》;

3.企业相关会议纪要。

责任事项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运行流程

1.企业报送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2.县国资局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3.向企业反馈审议意见。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2.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3.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要素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时,由履 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运行流程

1.企业根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测算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

2.国有控股公司根据县国资局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议履行决策程序;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2.预算计划编制说明;

3.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资料。

责任事项

1.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对报送的预算收入进行审核;2.汇总编报出资企业收入预算建议草案;

3.审核企业申报的应交国有资本收益;

4.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董事会工作报告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董事会工作报告审批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运行流程

1.企业报送董事会报告的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并提出审议意见;

3.向企业反馈审议意见。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2.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批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运行流程

1. 企业报送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县国资局审核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向企业反馈审核意见或整改通知书。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报送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企业财务报表;

3.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材料。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略)个工作日内批复。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增资或相关政府部门已有明确经济行为决策文件的事项除外);

3.下达批复文件。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县属企业上报的请示;

2.县属企业增减资方案;

3.县属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最近一年度的县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县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6.县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7.法律意见书;

8.国有备产监置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 (略)个工作日办结。

决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

或变更公司形式要素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决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后,报请报县政府或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3.下达批复文件。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上报的请示;

2.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3.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最近一年度的县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县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6.县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7.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8.法律意见书;

9.县国资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略)个工作日办结。

发行债券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2.5

名称

发行债券审批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运行流程

1.企业报送发债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3.下达批复意见。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发行请示(含债券基本情况、资金用途及偿还计划);

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党委会会议纪要);

3.债券发行方案;

4.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责任事项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县政府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办结。

年度投资计划备案要素信息表

序号

2.6

名称

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

运行流程

1.企业于每年3月(略) 日前报送本年度投资计划;

2.县国资局审核,必要时报县政府审批;

3.下达备案意见。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申请备案的请示;

2.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报告;

3.本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汇总表);

4.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关于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或会议记录复印件;5.县国资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

1.审查企业备案报告等材料;

2.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内容;

3.办理备案手续。

重大投资项目备案要素信息表

序号

2.7

名称

重大投资项目备案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运行流程

1.县属一级企业上报备案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报请县政府研究;

3.在收到县政府研究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申请备案的请示;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论证的投资项目还需提供论证结论和专家名单及其签名复印件;

3.县属企业(一级)党委会和董事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复印件;

4.股权投资项目提交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报告、合资合作协议等相关契约文件;

5.法律意见书;

6.县国资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责任事项

1.审查企业备案请示等材料;

2.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内容;

3.根据县政府研究意见办理备案手续;

4.指导或督促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要素信息表

序号

2.8

名称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运行流程

1.企业就章程修订完成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内部决策;2.企业报送章程修订请示及章程修订对比稿;

3.政策法规科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委领导审签,章程修订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提请委党委会审议或报请市政府审批;

4.根据审批意见印制章程修订批复。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上报请示;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由公司筹备机构拟订章程草案的,提交公司筹备机构讨论通过章程草案的会议纪要);

3.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定稿文本(一式六份)及其电子文档,报批

章程修订草案的同时提交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法律意见书;

5.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改制重组方案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2.9

名称

改制重组方案审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报请县政府或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一级企业改制事项由县国资局指导企业组织实施,重要子企业改制事项经县国资局回复意见后由一级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一级企业上报的改制立项请示及县国资局批复;

2.企业改制方案(明确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改制的具体形式,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等,改制后企业党组织设置,改制的操作程

序及时间安排,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3.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改制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5.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7.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法律意见书;

9.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参股及国有股权全部退出的企业)的改制方案,需由县国资局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或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与关联方交易审批要素信息表

序号

2.(略)

名称

与关联方交易审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略)

第四十六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运行流程

1.企业上报关联交易的请示;

2.县国资局审核;

3.向企业反馈意见。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2.交易方基本情况;

3.相关协议;

4.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选派、调整和备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要素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选派、调整和备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略)

《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管理工作的意见》沙洋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沙洋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佳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沙洋县宏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沙洋县利兴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沙洋县宏硕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领 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县国资局派人参与;企业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人选提名和考察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6家公 司下一级子公司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县国资局管理,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当职务人员由所属出资企业党委管理。

运行流程

1.企业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上报企业领导人员选任、调整或备案请示;

2.县国资局综合分析,听取企业主要领导意见后,按照人事相宜、人岗匹配原则,启动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或备案程序;

3.按程序公示,制定任职(聘任)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前谈话。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选任、调整或备案请示;

2.其他必要的文件。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2.选任或调整的企业领导人员应符合任职条件及任职回避等相关规定。

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要素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 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 的薪酬标准。

运行流程

1.县属一级企业按照县国资局工作绩效考核目标预报要求报送年度、任期目标建议值报告;

2.县国资局审核县属一级企业年度、任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值,并编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细则》报县政府审批;

3.将县政府审批同意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细则》下发至各一级企业;4.县国资局次年二季度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属一级企业进行考核;

5.县国资局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后,将审定的考核结果通知县属一级企业、并通报相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运行要件

适用对象:(略)

报送材料:

1.企业年度、任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

2.企业年度、任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

责任事项

1.告知县属一级企业报送年度、任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说明;2.告知县属一级企业报送提供佐证资料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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