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略)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略)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批)已由长南发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编号:(略)
2.3标段划分:(略)
标段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街道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一标段 | CCS(略)FJSZ(略)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略)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批)一标段 | 明珠(新城小区) | (略).(略) |
二标段 | CCS(略)FJSZ(略)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略)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批)二标段 | 鸿城(警官公寓) | (略).(略) |
三标段 | CCS(略)FJSZ(略)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略)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批)三标段 | 燃气 (南岭、桃源、新春、鸿城、永吉、民康、自强、长通) | (略).(略) |
2.4招标范围:(略)
2.5项目概况:(略)
2.6建设地点:(略)
2.7计划工期:(略)
2.8质量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一至三标段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略)〕(略)号文件的规定:(略)
3.2一至三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C3),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略)
3.6投标人近三年((略)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略)
3.7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及要求:(略)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略)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略)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版的关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略)投标人可以同时对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但其在各标段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按照第一、二、三标段顺次,若投标人经评审为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投标人在其兼投标段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中有重复人员,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4.3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一标段至三标段(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略)
6.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略)
6.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6.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完标3小时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略)
8.2评标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电 话:(略)
十.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