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二次挂牌)转让项目(项目编号:(略)
2、依据《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涉及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略)】(略)-1),提请投资者注意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3、《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涉及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略)】(略)-1)中第二条债权基本情况中披露的(略)项债权中第3、(略)项为转让方持有的本次拟转让标的,其余负债如发生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转让方预计可享受国补收入款项为(略)万元,但该国补收入为未来成就事项,暂不作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对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的偿还资产。 受让方须在受让后负责完成标的企业的国补申报事项,在国补申报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产权交割日前向转让方提供(略)万元同等价值的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如股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等),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进入全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略)万元,转让方在收到补贴收入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解除质押措施;若收到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补贴被取消,则转让方在收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解除质押措施。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及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向转让方提供(略)万元同等价值的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如股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等)、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视为已履行受让方付款义务,满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担保权益解除条件,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割日(交割日以标的企业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事项之日为准)止期间,标的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均不影响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即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略)
(1)标的企业产生盈利或亏损;
(2)标的企业清偿其所欠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
8、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略)、受让方自愿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略)、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标的债权的权利及风险即转移至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