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清远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广东隆达丽山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清远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清远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广东隆达丽山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及注意事项
1.1标段一:(略)
1.1.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在清远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可利用的屋顶设计和安装容量预计(略).7kWp(计划采用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略)Wp的全新高效单晶光伏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同步设计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围栏设施、冲洗水系统、消防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并网(拟(略)KV并网,投标人可提供优化方案,最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系统等。乙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设计和全新设备供货、并网所需的所有设施和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当地供电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工作)、所有设备(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结构加固(若需要)、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性能指标测试、试运行、缺陷消除、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竣工验收后本次项目整体2年的质保期和6个月的运行、维护保养(至少一次的光伏组件清洗,积尘或杂物多则再增加清洗次数,水费由乙方承担)等所有工作。本次项目一次建成并投入运行。
1.2标段二:(略)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在本次招标范围为在清远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可利用的屋顶设计和安装容量为(略).(略)kWp(计划采用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略)Wp的全新高效单晶光伏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同步设计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围栏设施、冲洗水系统、消防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并网(拟(略)KV并网,投标人可提供优化方案,最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系统等。乙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设计和全新设备供货、并网所需的所有设施和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当地供电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工作)、所有设备(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不包含晶硅组件)的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结构加固(若需要)、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性能指标测试、试运行、缺陷消除、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竣工验收后本次项目整体2年的质保期和6个月的运行、维护保养(至少一次的光伏组件清洗,积尘或杂物多则再增加清洗次数,水费由乙方承担)等所有工作。本次项目一次建成并投入运行。
1.3标段三:(略)
1.3.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在本次招标范围为在广东隆达丽山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可利用的屋顶设计和安装容量为(略).(略)kWp(计划采用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略)Wp的全新高效单晶光伏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同步设计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围栏设施、冲洗水系统、消防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并网(拟0.4KV并网,投标人可提供优化方案,最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系统等。乙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设计和全新设备供货、并网所需的所有设施和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当地供电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工作)、所有设备(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不包含晶硅组件)的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结构加固(若需要)、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性能指标测试、试运行、缺陷消除、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竣工验收后本次项目整体2年的质保期和6个月的运行、维护保养(至少一次的光伏组件清洗,积尘或杂物多则再增加清洗次数,水费由乙方承担)等所有工作。本次项目一次建成并投入运行。
1.4中标方涉及本次项目的所有设备采购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确保本次项目的设备质量。
1.5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xx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1.6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小于或等于(略)个日历日(包括设计、施工直至本次项目并网发电进入商业运行,从合同签订生效开工报告出具之日开始计时),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但不能超过(略)个日历日。
1.7承包方式:(略)
1.8本次项目2年质保期、6个月的运行维护及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负责跟进供电部门完成以下工作:(略)
1.9若因中标方实施本次项目时损坏施工场地内任何设施,包括并不限于导致屋顶渗水等,中标方须无偿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提交经盖章后的复印件和提供原件核对)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2.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C.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略)年(略)月至今)的社保证明。
D.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单独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略)KWp 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需附合同及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复印件,时间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显示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还应显示项目合同签订各方、合同范围、装机容量等内容)】。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6投标人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没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7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已提供附件1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略)
(2)分包商(如有)不得再分包或转让。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如有)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认为无效投标
3.1 投标价超过控制价。
3.2 工期超过(略)个日历日。
3.3 项目整体质保期小于2年的。
四、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时,若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本次项目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略)
4.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4.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5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1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②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5.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间:(略)
5.3招标文件发售:(略)
5.3.1、招标文件售价:(略)
5.3.2、发售时间:(略)
注意:(略)
5.3.3、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5.3.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如尚未注册,须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略)
5.3.5、发售方式:(略)
本次项目仅接受网上发售招标文件:(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6.1递交时间:(略)
6.2递标截止时间:(略)
6.3递交地点:(略)
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7.1开标时间:(略)
7.2开标地点:(略)
八、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名 称:(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联 系 人:(略)
邮箱:(略)
(2)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详细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3)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购买购标登记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清远森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
附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次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次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被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列入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黑名单”。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略)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略)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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