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关于三亚市海棠区湾坡路中交·海棠麓湖项目(一期)C-(略)地块(略)#楼(B型酒店)房屋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略))琼(略)执(略)号
本院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瑕疵说明:
1.标的物按现状净值公开拍卖,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本院不承诺过户,不保证能否办理产权证等,竞买人可自行到三亚市住建局了解。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2.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照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物业费用费、水、电费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所有费用在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件提供阶段性参考,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前往相关部门,机构查询。买受人需在取得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七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部门缴纳税费等(注意:(略)
4.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还需特别了解三亚市市相关限购政策,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5.拍卖成交后,本院将进行资格审查,买受人于成交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供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证明,十日内提供拍卖标的物所缴纳尾款凭据等(故买受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准备齐全,拍卖成交后向本院及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超时、材料不齐全等,本院视为干扰司法拍卖程序,将不予受理,且不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不予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依据海南限购,自取得房产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及办理过户,所拍卖房屋可能在限制过户期内无法办理房屋过户。
7.标的物实际面积以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颁发的产权证为准。
8.近期法院收到竞买人反应情况,在此告知各位竞买人:(略)
9.该房子为网签,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房子的具体情况请看评估报告),房子的模样已现场为主。
(略).拍卖标的物为房屋,图片仅供参考,不含家具、家电及其它可以拆卸的物品。
(略).标的物成交后,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十日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示:(略)
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7月(略)日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请,资格经执行局确认后,向本院网拍小组提交经执行局确认的证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三日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略)
五、报名方式:(略)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竞买保证金相对较高。竞买人报名交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
六、拍卖结束后办理手续方式:
1.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3.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产权证照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物业费用费、水、电费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所有费用在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件提供阶段性参考,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前往相关部门,机构查询。买受人需在取得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七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部门缴纳税费等(注意:(略)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八、注意事项:(略)
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略)
协办人黄助理:(略)
联系地址:(略)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