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略)〕(略)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宁(挂)G(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具体操作挂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其四至为:(略)
该地块已完成原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达到场地平整。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宁河区政府负责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其他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略).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容积率≥0.7,绿地率为(略)%,建筑系数≥(略)%,建筑密度不小于(略)%且不大于(略)%,准入产业类别为C(略)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助动车制造),投资强度≥(略)万元/公顷。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略)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万元。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3.受让人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付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略)%,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4.受让人须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宁河区的,应按照规定在宁河区注册新公司,并由该新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具体申请竞买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7日,自(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略)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略)年(略)月8日至(略)年(略)月(略)日9:(略)
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的,须在挂牌截止日(略)年(略)月(略)日9:(略)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略)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略)
联系人:(略)
获取挂牌文件咨询:
联系人:(略)
竞买报名咨询:
联系人:(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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