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永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永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万元):(略)
最高限价(万元):(略)
采购需求:(略)
1.普查内容 (1)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现有资料分析、整理,标准化处理。
(2)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及城镇房屋建筑调查。采用房屋建筑调查信息的采集系统,实现房屋建筑数据的调查和录入。
(3)完成全县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利用移动终端上的平台程序开展普查工作,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的自动定位,普查数据的标准化录入。
(4)空间数据规范整理:(略)
(5)档案数据规范整理:(略)
(6)完成文件编制、数据库建设、数据上报、满足国家、省、州的质量评定要求。
2.普查对象和范围
(1)房屋建筑调查:(略)
(2)市政基础设施调查:(略)
3.成果提交要求
完成永平县普查范围内房屋建筑成果文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供水设施、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等)成果文件、数据库成果和其他资料,主要包括成果文件、现场调查照片及其他附件的数据汇总等。
4.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略)《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略)《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4)《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5)《永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6) 其它相关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等。
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如有修订版本,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5.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并通过省、州的评定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注:(略)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3.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之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被限制投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不良记录等;不良行为信息查询网址分别为:(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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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