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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年度飞行员执照丧失险项目谈判公告

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4日
谈判采购正文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略)-(略)年度飞行员执照丧失险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资金来源:(略)

  (四)项目地点:(略)

  (五)项目背景:

  为有效转嫁飞行员在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暂时中断或永久丧失飞行资格产生的损失,稳定飞行员队伍,提高航空企业凝聚力,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特投保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

  (六)项目需求: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体检合格的在职飞行员提供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身体疾病,导致暂时停飞或永久丧失飞行资格提供保险保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依法成立的分公司;

  2.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业资质;

  3.财务状况良好;

  4.具备足够的理赔偿付服务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略)%;

  5.具有民航领域同类或类似项目承保经验;

  6.具有健全的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属地化服务,分公司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区:(略)

  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禁止交易期不良行为名单内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二)择优标准

  本项目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备选供应商限定为5家。择优原则: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超过5家时,以有效业绩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5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以(略)年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多于3家(含)少于5家(含)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

  3.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报名要求

  (一)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略)

  (二)报名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3.总公司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告。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

  4.由总公司盖章的(略)年度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5.请提供1份保险期限属于(略)年至今的业绩证明,须符合以下列明险种中任意一项:

  (1)飞行员执照丧失险服务业绩;或

  (2)民航领域单位雇主责任险服务业绩;或

  (3)民航领域单位团体意外险服务业绩。

  业绩须附相关中选/中标通知书或保单关键页复印件(能够体现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险种、保险期限、保险人签章的页面),可优先提供飞行员执照丧失险服务业绩证明。

  6.供应商总公司的下级分公司覆盖范围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需要至少列明以下地区:(略)

  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8.“信用中国”(https:(略)

  9.填写《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国航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模板详见附件3、4、5。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将接到联系人邮箱发放的正式采购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信息仅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受托采购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linx@air-union.com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qumj@air-union.com

  七、其他

  (一)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未完成中航集团供应商准入/开发程序将不被邀请参与本项目竞争。

  (二)报名材料为复印件(PDF格式),每份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及骑缝章。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八、公告附件

  附件1.择优评分表

  附件2.无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附件4.《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5.《国航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EndFragmentEndFragment

附件1:附件3: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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