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中科玻璃有限公司新增玻瓶镀膜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中科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增玻瓶镀膜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四川中科玻璃有限公司厂内,利用原有厂房(约 (略)m2)进行扩建,扩建后增加 2 台镀膜机,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成后可生产镀膜玻璃瓶约 (略) 万只/年的能力。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一、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本项目利用已有厂房进行改建,施工场地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产过程在真空密闭条件下进行,不产生废气。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其主要噪声源均布置于建筑物内,利用建筑墙体隔音作用,对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器减震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