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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5万套板式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所在地区: 广西-贵港-港南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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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柳昇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略)万套板式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略),东面为贵港市昌昌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南面为规划用地,西面为贵港市昱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面为工业北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略)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约为(略)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略)%。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略)年8月(略)日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易产尘的土方及物料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认证的无毒或低毒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中甲苯和甲醛等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墙体涂料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

(六)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生态板涂胶、热压及生产饰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2.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中的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3.砂光、锯边、开料、开槽、开孔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管道引至厨房顶部高空排放。5.厂区内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等非甲烷总烃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物质锅炉废水优先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其余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八)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脲醛树脂胶水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含胶粘剂废抹布手套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略)号),分类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木屑、木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加工厂作为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原料。3.三聚氰胺浸胶纸边角料、普通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交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4.生物质蒸汽锅炉灰渣、粉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周边村民做肥料。5.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6.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7.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十)项目所在区域接通供热管网后,项目须采用集中供热取缔生物质锅炉供热。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二)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三)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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