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河和环审[(略)]1号 | (略)/1/(略) | 和平县弘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阳明镇七窖村 |
公告期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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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版)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1).pdf
和平县弘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略)]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略)年版)的通知》(河环[(略)](略)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弘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略)万元建设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七窖村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项目用地面积为(略)㎡;项目主要利用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产生的沼气(垃圾填埋气)进行发电,配套沼气收集系统、沼气净化处理系统、燃气发电机组系统、并网系统;装机总容量为(略)kW(5×(略)kW+1×(略)kW),沼气平均年利用量(略)万m3,预计年发电量(略)万kW?h。
二、根据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略)3;项目火炬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核定大气氮氧化物排放量为:(略)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略)
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废水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者;核定废水排放量为:(略)
(三)噪声执行标准:(略)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略)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略)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略)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略)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略)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