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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石化公司 40 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3-12-19 辽宁-盘锦-兴隆台区
所在地区: 辽宁-盘锦-兴隆台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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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石化公司 (略) 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河石化分公司位于兴隆台区新工街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本项目位于辽河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东侧,项目新建(略)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略)万t/a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同时完善相应配套的油品储运、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等。主要原料为溶剂脱沥青装置西脱沥青油和东轻脱沥青油、东蒸馏装置减四线、环烷基重质混合油以及氢气,主要产品为润滑油基础油、橡胶增塑剂、变压器油和工业白油。装置原料厂内调剂,本项目实施不新增全厂一次炼油规模,总投资(略).(略) 万元。本项目与拟建(略)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实施后,通过调整全厂产品方案路线以及附属设施改造,实现废气污染物VOCs减排(略).(略)吨/年、氮氧化物减排0.(略)吨/年,废水污染物COD减排(略).(略)吨/年、氨氮减排6.(略)吨/年。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盘高经备[(略)](略)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置加热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要求。加热炉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新建储罐采用内浮顶或拱顶储罐,产品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的挥发排放;装置区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措施,定期对泵、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压缩机等设备进行泄漏检测,及时修复,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装置运行产生的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管线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装置产生含油污水、罐区和装车栈台产生的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直排标准。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投产运行后,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热炉、压缩机、大功率机泵和空冷器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加氢保护剂、废加氢精制催化剂 A、废加氢精制催化剂 B、废加氢改质催化剂、废异构脱蜡催化剂、废补充精制催化剂、废瓷球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号(略)m2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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