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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叙永县向林镇大同河龙池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叙永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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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略)月(略)日我局对叙永县向林镇大同河龙池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承办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叙永县兴叙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杰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向林镇大同河龙池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叙永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叙永县兴叙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叙永县向林镇大同河龙池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取得了《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叙永县向林镇大同河龙池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叙发改行审〔(略)〕(略)号)《叙永县水务局关于四川省叙永县向林镇大同河龙池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叙水函〔(略)〕(略)号)。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和运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项目需连续施工时,必须向有关单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围堰基坑排水、弃土场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及敏感点路段设置围挡,土石方、临时存放的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采取湿法喷淋、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地面洒水、清扫路面;控制场地车辆行驶速度,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淤泥应做到边挖边清,及时清运,控制淤泥干化场所的占地面积和堆放量,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并且在临时堆放期间应喷洒除臭剂等来减少恶臭的扩散。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管理,安装减震降噪措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开挖土石方就地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弃场处置;淤泥经晾晒后送至弃土场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置,并按照管理要求及时清运。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做好厂区内分区防渗,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渗漏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安全。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五、总量控制:(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许可决定日期

(略)/(略)/(略)

有效期自

(略)/(略)/(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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