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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备《哈密市巴里坤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报告 巴党农领办〔2023〕15号

所在地区: 新疆-哈密-哈密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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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哈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哈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落实过渡期内保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稳定的通知精神》与《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略)〕7号)要求,结合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巴里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哈密市巴里坤县(略)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现上报备案。

巴里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

哈密市巴里坤县(略)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按照哈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落实过渡期内保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稳定的通知精神》与《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略)〕7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自治县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自治县集中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止目前,根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编制了《哈密市巴里坤县(略)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总目标,坚持“四个不摘”“八个不变”,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坚持目标标准,狠抓举措落地,抓好巡视整改,切实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按照“自治区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到县”的方向,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统筹整合目标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以各级、各类巡视、督导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巩固脱贫成果为导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以重点项目建设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项目资金投向服从整体规划。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优势,形成合力,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最大效益。

——根据年度任务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

——坚持项目资金投向解决突出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将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问题突出和急需建设的项目,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

——坚持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工作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资金下达、制度完善和监督管理等。财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确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要求,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脱贫人口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略)年1月—(略)月,中央、自治区分配给巴里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模为(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略)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略)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略)万元、(略)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略).2万元 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略)万元、(略)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0.6万元、调整下达 (略)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略).(略)万元、(略)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略).(略)万元、 (略)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万元、(略)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二批)用于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清算资金(略).8万元、(略)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略)万元、(略)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略)万元、(略)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略)万元、(略)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略)万元、 (略)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七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统筹整合部分)资金(略).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第二批预算资金2.(略)万元。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

中央、自治区到位各类资金(略).(略)万元,其中:(略)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各项目单位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评价,修订和完善自治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相关制度。

(二)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申报指导工作,会同乡村振兴局编制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规划,汇总各部门行业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三)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编制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会同发改委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项目检查验收和报账工作。修订和完善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相关制度。

(四)各项目主管单位 负责编制本领域的项目建设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本领域内项目的规划设计,参与项目招投标、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各乡镇场区 做好项目实施检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要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倾斜支持政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权力下放、管理加强、责任明确、措施跟上、监督到位”的要求,确保统筹整合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规范管理、督办落实等机制,要结合各自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并将其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

(二)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相关乡镇场区收到项目计划后,要在(略)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项目,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略)〕(略)号)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执行。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物资工程招标合同采购制,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制,项目资金报帐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做到扶持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见效一个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效益,使脱贫户真正受益。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实行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制。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必须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略)

(四)严格执行涉农资金县级报帐制的规定。各相关项目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报帐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略)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报帐,报帐要注意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反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五)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管护。加强建立乡(镇)自查自验、县级检查验收机制,并将项目验收、检查和抽查结果纳入自治县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扎实做好迎接市级全面检查和自治区抽查工作,县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财政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互相配合、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乡镇、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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