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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项目拟审批公示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长沙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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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永州市新田县和宁远县<>

建设单位<>

  湖南省桂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位于郴州市桂阳县、永州市新田县与宁远县境内。项目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顺接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桂阳段终点,起于许广高速设舂陵江枢纽互通,往西经桂阳县双林村南侧、古楼村北侧,于观门口北侧跨越车溪河后进入永州市新田县境内,过白杜窑、坦头村北侧,而后设大坪塘互通连接G(略),之后沿G(略)走廊南侧继续向西,于麻塘窝以南设新田服务区,随后在黄沙溪村以北相继跨越S(略)、新田河,于五柳塘设新田互通连接新田县城,而后向西北侧展线,跨越S(略),沿S(略)南侧布线,过关口后进入永州市宁远县境内,而后向西南展线连续跨越S(略),跨宁远河后,于汤家坪南侧设鲤溪互通,随后沿S(略)南侧布设,于湾子里跨越S(略)后沿吕仙岩南侧展线,跨过S(略)后至清水桥镇木凉亭,终点与二广高速进行交通转换,设置清水桥枢纽互通,主线全长约(略).(略)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略)km/h,路基宽度(略).5m。本项目桥梁(略)m/(略)座,无隧道,桥梁占比(略).0%;全线设置互通立交5处,涵洞(略)道,通道(略)处,天桥(略)处;设置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监控通信分中心(与鲤溪匝道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各1处(与新田收费站合建)。项目挖方(略).8万m3,填方(略).2万m3,产生弃方(略).6万m3,无借方。全线设有弃渣场(略)处、施工场地(略)处、预制场与拌合站7处。全线永久占地面积(略).7hm2,临时工程占地面积(略).(略)hm2,拆迁建筑物(略)m2,均为工程拆迁,无环保拆迁。工程总投资约(略).(略)亿元,环保投资(略).(略)万元。<>

项目在郴州市桂阳县境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在永州市新田县和宁远县境内占用南岭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略).(略)m2, 均为水源涵养类型,线路调整余地小,走廊具有唯一性,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等2个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函》(湘政函〔(略)〕(略)号);自然资源部出具了《关于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略)〕(略)号),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郴州市、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本项目与“三区三线”成果位置关系复函,桂阳县、新田县和宁远县人民政府均出具关于将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的承诺函;项目K(略)+(略)~K(略)+(略)路段以新田河大桥形式跨越湖南新田县新田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跨越长度(略)m,保育区范围内设置桥墩2组,桥墩占地面积(略).(略)m2,湖南省林业局出具了《对<关于在湖南新田县新田河省级湿地公园实施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段工程的请示>的复函》(湘林湿函〔(略)〕9号),原则支持项目建设。<>

项目符合《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略)年第(略)次会议)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零陵至道县、桂东(湘赣界)至新田、安化至溆浦、溆浦至洞口、浏阳至江背和许广高速茶亭互通至长沙绕城等6条高速公路纳入规划情况的说明》(湘交函〔(略)〕(略)号),工程已纳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及临时占地,尽量减少对沿线耕地、生态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项目范围与湖南省“三区三线”成果版有重叠,压覆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略).(略)m2,压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略).(略)m2,工程压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路段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项目全线不得开工建设。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混凝土搅拌站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对评价范围内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必要时异地移栽保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 运营期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循环使用,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防油料泄漏。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后回用或排入附近农灌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石甄源大桥施工期石甑源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禁止施工废水、弃渣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运输车辆密闭、优化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场地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方可排放。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田河大桥、石甄源大桥须采用高等级防撞护栏,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规范设置警示牌及应急监控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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