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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洛江区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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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海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洛江区双阳室仔前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1条(略)t/d焚烧炉生产线作为常态化运行生产线,对现有(略)t/d焚烧炉生产线尾气增加SCR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后转为应急备用,提升改造后常态化处置能力由(略)t/d提高到(略)t/d,应急情况下启用备用生产线,最大处置能力可以达到(略)t/d。同时,建设除臭系统对卸料大厅、上料操作区、污水站等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引进自动上料装置、自动消毒洗桶机、双效蒸发系统等辅助设施。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本项目仅作为规划实施的过渡期在现有厂址建设,符合《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略)〕(略)号)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两条焚烧生产线各自配置1套烟气处理系统,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冷却+急冷中和+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两级喷淋塔+SCR脱硝”组合工艺处理后合并至1根(略)m烟囱排放;卸料大厅、上料操作区及污水站产生的少量臭气收集至除臭系统,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略)m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冷库废气引入焚烧炉处理;现有焚烧炉出渣区强制换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排气筒排放。焚烧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焚烧炉烟气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4排放浓度限值;除臭系统尾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标准限值;现有焚烧炉出渣区强制换气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标准限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洗桶废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规模为(略)m3/d的“栅格/沉淀+水解调节池+MBR膜反应器+消毒”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焚烧车间急冷中和,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软水装置排放浓水和反冲洗水收集至急冷水箱,与经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均回用于焚烧车间急冷中和,不外排。<>

  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表1直流冷却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各车间处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污泥、废劳保用品、废转运桶、废机油及废包装袋与医疗废物一起进焚烧炉焚烧处置。软水装置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2≤2.(略)吨/年,NOx≤6.(略)吨/年。项目SO2、NOx排放总量未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略)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2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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