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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巡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的反馈意见》进行党内公示和社会公开的通知(删减)

所在地区: 辽宁-铁岭-清河区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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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对《关于巡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的反馈意见》

  进行党内公示和社会公开的通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略)年3月7日至(略)年5月(略)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巡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的反馈意见》进行党内公示和社会公开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中共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略)年7月(略)日

  

关于巡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的反馈意见

  市委第六巡察组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略)年6月(略)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献耀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6月(略)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市委书记宋诚同志发表讲话,对巡察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宋诚书记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形成“两个责任”一体落实的良性互动局面。要把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具体人,把压力向下传导到底。分管市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做好对巡察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通过积极参加巡察反馈会议、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传导整改压力,提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质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把巡察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能够围绕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大局,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积极履行监管执法、监督监测和安全防范职责,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发现,局党组和中心党组履职尽责还不够到位,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工作还需加强,对标国家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丽幸福新铁岭”的期盼还有差距。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不到位,深化、消化、转化不充分。一是学习不够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局党组和中心党组没有及时学习研究,没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略)年以来,中心组未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相关要求纳入学习计划,且三年仅学习8次。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略)份重要文件只在局党组成员传阅,未经党组会研究贯彻意见转化落实。二是主题教育不够扎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班子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与整改措施完全相同,无成果体现。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剖析问题不严肃,个别班子成员3次个人事项报告内容不一致。“党史学习教育”活动3名党组成员没有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之间开展互相批评不认真,未达红脸出汗的效果。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党组成员不知晓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也未体现。局党组(略)年以来仅研究4次。(略)年专题督查整改报告与当年第四季度研判报告(略)%雷同。(略)年前三个季度分析研判报告与(略)年前三季度完全相同。中心党组(略)、(略)年未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局网站管理不够规范,公示信息内容多次重复发布,站内公示信息词条仍用“环保局”称谓。

  2.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水气治污攻坚”作用发挥不够。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艰巨性认识不足、推进不力,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导致发生(略)年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事件,被中央环保督查组通报,党组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复杂性预判不足,与相关部门沟通机制落实得不好,对可能突发的农户积存秸秆及废弃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件预判不够,监管不及时,引发今年3月(略)日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爆表,相关负责人被追责。中央及省污染防治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略)年中央水专项清河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未动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铁岭县李千户镇花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未完成;辽河干支流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滞后,(略)个点位中9个点位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二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辽宁省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辽宁省环境单位及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得不实,未按要求形成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未开展辖区内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排查工作。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不彻底,未及时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网上公示。三是环评审批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专家评审制度未严格落实,(略)年一季度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区分局审批的(略)个环评文件有(略)个未按要求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开展评审。环评审批档案要件缺失问题突出,抽查(略)年以来(略)件环评审批档案,均存在批复意见、评审会意见、专家组意见、评审专家签字等要件缺失问题。专家评审费支付不规范,(略)年以来,有8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为本单位编制的(略)个待评文件垫付(略)名专家评审费2.(略)万元,县区局同样问题也普遍存在。四是执法设备陈旧且配备不齐,市执法队仅有(略)台移动执法记录仪,6家基层分局3家无执法记录仪,市级及基层分局均未配备油气回收检测仪、重金属快检包等执法辅助设备。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一是局党组对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项目实施主体不合规,(略)年以来(略)个中央和省投资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实施主体,不符合党政机关不得从事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存在廉政风险。专项资金剩余部分未及时盘活。二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略)年1、2、(略)、(略)月未召开局党组会。部分重大改革、考核奖惩、督察整改、重要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重大事项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不够。(略)年以来局和中心(略)笔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略)笔大额资金先支出后上会;5笔资金仅由党组会通过支出事项和总金额,未体现具体内容。中心党组(略)年以来仅研究人事任免,未研究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得不实。局党组和中心党组对于存在的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早提醒、早防范,(略)年以来市生态环境系统有8起覆盖审批、监测、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略)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二是警示教育抓得不实。(略)、(略)年两次“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均未将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未达“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局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有缺失。(略)年以来未向党组专门述职,(略)年未结合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大廉政风险点开展谈话提醒,未组织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

  2.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力不够,为民服务意识有欠缺。一是学风文风不够实。抽查(略)年读书活动评出的百篇优秀文章中的(略)篇,有(略)篇为网络抄袭。《重大行政事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未落实到位,存在行政事项审批意见网上公示先于审委会研究通过问题。二是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扶贫工作不扎实,(略)年扶贫工作计划中所列“帮助协调建设高标准农田、村屯巷道、垃圾池”事项未落实到位。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到位,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办理质量不高。(略)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案件重复访(略)件,(略)件至今未彻底解决,(略)年底前未建立信访问题转为案件线索移交执法机制。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韧劲不足,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一是非报销凭证入账。(略)年以来项目质保金、伙食费以非报销凭证入账,存在廉政风险。二是报销附件不合规。(略)年以来部分差旅费报销附件缺失;(略)年航拍服务费报销所附合同无公章,机房维护费报销所附合同既无公章也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三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略)至(略)年局和中心先后购置会议桌、油烟净化器、解码器等资产至今未入固定资产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四是工会会费支出无明细。(略)年、(略)年两年9次福利发放无明细。五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凭证装订不规范,档案签字要素不全,存在监督盲区。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电话费、养老保险、临时工工资、垃圾处理费无任何相关人员签字。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党组织建设有差距。一是发展党员工作滞后。机关党委未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计划,缺乏对非党干部的教育、引导和培养,(略)年至巡察组撤出没有发展新党员。二是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局(略)个党支部中有(略)个支部(略)年党建工作计划与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计划完全相同,且计划内容未结合业务工作。三是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监测中心2名党员两年未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未进行约谈提醒;1人(略)年4月因饮酒驾驶受行政处罚,党组织未能抓早抓小,(略)年(略)月又因醉酒驾驶受到刑事处罚。

  2.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一是租车程序不规范。(略)年以来签订的租车合同中,9个合同文本无租用车辆信息,3个合同文本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是考勤制度落实不好。(略)年多人多次存在不签到情况;(略)年(略)人次不同程度存在请假无事由、无审批、无销假等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和中心党组要全面、准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职能责任,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生态环境工作的透明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用足、用好、用尽专项资金,切实增强环境项目效益。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进一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二)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地生根。局和中心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防范。机关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局和中心党组要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观念,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着力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理论学习图形式、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和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持续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附件1

  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

  市委第六巡察组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一、总体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能够围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聚焦诚信政府建设、环境执法权力运用、支持服务企业,有序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发现,局党组和中心党组履职尽责还不够到位,对标群众满意和市场主体满意还有差距。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略)年以来(略)次局党组会议均未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心组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内容上对整治重点的表述为“整治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整治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存在歧义。

  (二)环境执法权力运行不畅,制约“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建设

  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滞后。巡察组关注此事后于(略)年5月5日在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容陈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已于(略)年5月前修订完善,但网站上《指南》“事项名称”“办理类型”“审批依据”条目未完成更新替代。

  (三)环评文件审批不严,制约“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建设

  (略)年省生态环境厅第三批通报的(略)个问题报告中,有9个经由我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占比(略)%。县区审批的报告多数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错误、环境质量现状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四)监管权力运用质效不高,制约“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没有全面推开,(略)、(略)年随机监管工作中均未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环境执法检查不够,存在以罚代管问题,(略)年(略)月,市生态环境局对绿之美石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巡察期间下沉了解发现,上述7家企业被处罚问题均出现反弹。执法不够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执法数据实时上传率较低,制约执法效能。

  (五)存在隐性中介垄断问题,影响“中立诚信”中介环境建设

  (略)年1月至(略)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略)件由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占比(略)%;县区分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略)件由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占比(略)%。原环科院离职人员及离岗创业人员开办环评公司,贴着原工作单位做生意。

  三、意见建议

  局和中心党组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在完善工作思路、细化落实举措上下功夫。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创新监管理念,健全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放任不管。切实履行规范中介服务职能责任,加强对环境检验、环境评估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整治隐形中介垄断问题,依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惩戒,促进服务市场规范运营。切实构筑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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